合同能源管理簡介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客戶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以降低運行成本;或者節能服務公司以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或承包整體能源費用的方式為客戶提供節能服務。合同能源管理,在國內廣泛地被稱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發達國家開始發展起來一種基于市場運作的全新的節能新機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銷產品或技術,而是推銷一種減少能源成本財務管理方法。其經營機制是一種節能投資服務管理;客戶見到節能效益后,EMC公司才與客戶一起共同分享節能成果,取得雙贏的效果。
模式類型
1 節能效益分享型
節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節能公司支付,客戶無需投入資金。項目完成后,客戶在一定的合同期內,按比例與公司分享由項目產生的節能效益。具體節能項目的投資額不同節能效益分配比例和節能項目實施合同年度將有所有不同。能源服務公司對節能項目進行投資,通過節能效益的分享來收回節能投資公司的投資。節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國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類型。
2 節能效益支付型(又名:能源托管型、項目采購型)
客戶委托公司進行節能改造,先期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投資,項目完成后,經過雙方驗收達到合同規定的節能量,客戶支付余額,或用節能效益支付。通過對節能項目進行能源費用的托管,來收回節能投資公司的先期節能投資費用。
3 節能量保證型(又名:效果驗證型)
節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公司先期提供,客戶無需投入資金,項目完成后,經過雙方驗收達到合同規定的節能量,客戶支付節能改造工程費用。通過中投保對節能項目的節能收益進行擔保,促使客戶進行投資或得到銀行貸款而實施了節能項目。
4 運行服務型
客戶無需投入資金,項目完成后,在一定的合同期內,我公司負責項目的運行和管理,客戶支付一定的運行服務費用。合同期結束,項目移交給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