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交易知識之一 碳排放權交易的由來
2011年12月8日,瑞士研究人員在最新出版的《自然—地球科學》上報告,在所觀察到的氣候變暖中,人類活動導致了其中74%的變暖。而溫室效應會引發許多自然和社會問題,使全球氣候變暖,如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厄爾尼諾現象,可造成人類農業中心的北移。
1994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正式生效。1997年通過了《京都議定書》,作為公約的重要補充。兩大公約為碳交易奠定了法律基礎。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出發,《京都議定書》以法規的形式限制了各國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而從經濟角度出發,它更是催生出一個以二氧化碳排放權為主的碳交易市場。
碳交易(碳排放權交易)原理:簽訂《京都議定書》的發達國家承諾在一定時期內實現一定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各國再將溫室氣體排放配額分配給國內不同的企業。當某國不能夠按期實現減排目標時,可以從擁有超額配額(或排放許可證)的國家(主要是發展中國家)購買一定數量的配額(或排放許可證)以完成自己的減排目標。同樣的,在一國內部,不能按期實現減排目標的企業也可以從擁有超額配額(或排放許可證)的企業那里購買一定數量的配額(或排放許可證)以完成自己的減排目標,碳交易市場由此形成。
中國政府高度重視氣候變化問題,根據公約和歷次締約方大會的要求,中國認真履行自己的承諾,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取得了顯著的進展。2006年,中國提出了201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的能耗要比2005年下降20%左右的約束性指標。2007年,在發展中國家當中,我們第一個制定并實施了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2009年,向全世界承諾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的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05年下降40%—45%的行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