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市監發﹝2019﹞25號
各區質監局、燕山分局,各有關檢驗檢測機構: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2018年度認可及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通知》(市監檢測函﹝2019﹞194號)(http://gkml.samr.gov.cn/nsjg/bgt/201902/t20190217_289806.html)要求和工作部署,為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計對象
已經獲得我局頒發的資質認定證書的檢驗檢測機構。
二、任務分工
市局負責組織實施北京地區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工作。
各區局、分局負責通知所轄區域內的檢驗檢測機構按時按要求填報統計數據,并完成催報、逐一審核和上報等工作。
各獲證檢驗檢測機構負責本單位的基本情況、財務狀況、業務狀況等統計數據采集、填報和上傳。
三、有關要求
(一)此項工作已納入年度的經常性工作,檢驗檢測機構每年應及時安排人員在通知規定的截止日期內完成統計并上報。
(二)請各獲證機構登錄“檢驗檢測統計直報系統”(http://qts.cnca.cn/qts/)進行網上填報,填報內容包含2018年度統計調查數據和2018年年度報告。(格式見附件1)
(三)今年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與往年相比有所差異,請各檢驗檢測機構認真閱讀“檢驗檢測統計直報系統”中的《檢驗檢測統計報表制度》、《檢驗檢測直報上報系統使用手冊(2018年)》的規定和填報說明,并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2018年度認可及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通知》(市監檢測函
﹝2019﹞194號)要求如實、按期的填寫上報統計數據。
(四)各檢驗檢測機構應在檢驗檢測統計直報系統中上傳本機構2016-2018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檢驗檢測報告編號或證書編號,并于2019年起,每季度后一個月報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檢驗檢測報告編號或證書編號。
(五)各檢驗檢測機構務必于2019年3月29日前提交填報數據并通過審核。
(六)本次填報的相關統計數據為2018年度的數據,以2018年12月31日截止統計的數據為準填報。
(七)各區局、分局應指導、督促檢驗檢測機構做好填報工作,及時對機構上報的數據進行審核,退回審核不通過的上報數據,并告知機構進行修改后再次上報,審核通過后上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報送截止日期為2019年4月10日。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請各檢驗檢測機構和各區局、分局負責此項工作的同志認真閱讀《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2018年度認可及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通知》(市監檢測函﹝2019﹞194號)和“檢驗檢測統計直報系統”中的相關要求、使用手冊等文件材料,填報或審核過程中遇到問題可與資質認定主管部門聯系。
(二)各機構應盡量提前上報統計數據,預留出審核和修改的時間。
(三)去年填報過的用戶可以繼續使用原有的登錄名和密碼登錄。首次填報的用戶需進行注冊,獲取登錄名和密碼后方可進入檢驗檢測統計直報系統進行統計數據的填報。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3月8日
(聯系人:周宏偉;聯系電話:010-5752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