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改造背景
燃氣和燃油本身不含氮,但在高溫條件下會氧化空氣中的氮氣生成氮氧化物,隨著消費量的增加,天然氣的使用已逐漸成為繼機動車之后的最大氮氧化物排放源。
目前,北京市已頒布并實施了《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39-2015),根據“新標準”要求,全市在用燃氣(油)鍋爐需在2017年4月1日后實施80毫克/立方米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全市新建鍋爐需在2017年4月1日以后實施30毫克/立方米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本市燃氣(油)鍋爐以供熱采暖、生產用能為主要目的,是保障社會活動正常運行的剛性需求。據調查本市在用燃氣(油)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水平介于100-200毫克/立方米之間,按照“新標準”要求,幾乎全部在用燃氣(油)鍋爐面臨提標改造問題。
二、改造依據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重點任務分解2016年工作措施>的通知》(京政辦發[2016]11號)
◎北京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39-2015)
◎《東城區環境保護局關于開展燃氣燃油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工作的通知》
三 、政策介紹
《北京市燃氣(油)鍋爐低氮燃燒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燃氣鍋爐、燃油鍋爐低氮改造。
建于2015年7月1日以前;
改造后NOX排放濃度降低幅度達到50%以上;
改造后NOX排放濃度達到80mg/m3以內。
(二)改造方式和補助標準(單臺鍋爐20蒸噸以下)
1、方式一:更換燃燒器,NOX濃度達到30mg/m3以內。單臺鍋爐容量小于等于4蒸噸
補助資金=2×鍋爐容量+3.5 (萬元)
單臺鍋爐容量大于4蒸噸
補助資金=1.5×鍋爐容量+6 (萬元)
2、方式二:更換燃燒器,NOX濃度達到30-80mg/m3之間。
單臺鍋爐容量小于等于4蒸噸
補助資金=1.2×鍋爐容量+1.5 (萬元)
單臺鍋爐容量大于4蒸噸
補助資金=鍋爐容量+2.5 (萬元)
3、方式三:無法通過更換燃燒器達到排放要求,確需整體更換鍋爐,NOX濃度達到30mg/m3以內。
單臺鍋爐容量小于等于4蒸噸
補助資金=2.6×鍋爐容量+7 (萬元)
單臺鍋爐容量大于4蒸噸
補助資金=2.5×鍋爐容量+8 (萬元)
4、市屬預算撥款單位:
市屬全額預算撥款單位實施改造的,按照改造投資額的70%先行預撥;項目完工后,根據財政評審中心對竣工結算的審核結果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市屬差額預算撥款單位實施改造的,按照補助標準上浮50%安排,給予補助。
四、技術路線
(一)擴散燃燒
美國加州主流技術。
煙氣再循環(FGR)+ 燃燒器 1990年 (80mg/m3)
煙氣再循環(FGR)+低氮燃燒器 2000年(60mg/m3)
(二)預混燃燒
水冷預混:歐洲主流技術,采用分布式、模塊式鍋爐
較適用于4蒸噸以下整體更換項目
貧燃預混:美國加州主流技術
全預混表面燃燒 2014年 (18mg/m3)
五 、驗收要求
(一)技術指標
1、方式一、方式二:
燃燒系統應采用電子調節控制方式;
NOX濃度削減幅度須大于等于50%;
NOX濃度穩定在30mg/m3或80mg/m3以內;
CO濃度穩定在95mg/m3以內;
改造后鍋爐熱效率應不降低。
2、方式三:
NOX濃度削減幅度須大于等于50%;
NOX濃度穩定在30mg/m3以內;
CO濃度穩定在95mg/m3以內;
★進行上述指標監測時,須將鍋爐負荷調至75%及以上。
(二)檔案資料
應建立“一戶一檔”管理檔案資料。
1、資金申請書(業主單位或委托的第三方);
2、原鍋爐使用登記證,或環保審批手續,或排污申報登記及繳費相關證明材料;
3、鍋爐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照片;
4、改造前鍋爐初始排放水平監測報告;
5、有效的設備采購和安裝合同;
6、區政府主管部門現場勘查筆錄;
7、鍋爐業主單位蓋章的承諾書及業主單位與改造實施單位雙方認可的驗收測試條件確認書;
8、燃燒器型式試驗證書;
9、改造后的鍋爐煙氣排放水平驗收監測報告
(三)聯合核驗認定
區環保會同質監部門對低氮改造項目逐一進行現場驗收,并出具書面驗收認定意見(加蓋公章)。
內容應包括:項目概況,原鍋爐規模及改造后鍋爐規模,改造前、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及削減幅度,改造前、后燃燒器品牌和型號,改造所采用的低氮技術和是否同意給予資金補助的意見等。
(四)市級部門抽查
市環保局會同市財政局、市質監局對各區政府驗收通過的項目開展隨機抽查。若發現未按要求申領資金,或經抽查監測未達相關要求,或存在弄虛作假、偽造數據、騙取補助資金等行為,市財政局將追回補助資金,并對改造單位或監測機構在全市進行通報。問題嚴重的將移交紀檢監察及司法部門,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六、鍋爐排放標準和處罰標準
(一)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新建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
在用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
(二)處罰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九十九條第二項排放大氣污染物超標、第三項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